關于發(fā)布《裝配式防排煙風管補充定額》的通知
閩建筑〔2024〕39號
各設區(qū)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加強我省工程定額動態(tài)管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推動預制部品部件應用,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組織編制了《裝配式防排煙風管補充定額》(詳見附件),現予發(fā)布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裝配式防排煙風管補充定額》與《福建省裝配式建筑工程預算定額》(FJYD-103-2017)配套使用。
二、《裝配式防排煙風管補充定額》自發(fā)布之日施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反饋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
附件:裝配式防排煙風管補充定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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