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為適應我省工程建設需要,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經調查測算,決定調整《關于頒發(fā)<加氣混凝土砌塊等72項補充定額>、<噴涂聚氨酯硬泡等41項補充定額>和調整<福建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201-2005)砂墊層等173項消耗量的通知》(閩建筑〔2011〕6號)中的鋼管支撐膠合板模板部分補充定額消耗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當縮小現澆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補充定額的模板周轉次數,具體膠合板、支架和人工消耗量調整內容詳見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前(含2012年12月31日,下同)已發(fā)出招標文件的工程,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2012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