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
閩建筑[2015]39號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施工,改善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chǎn)條件,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根據(jù)監(jiān)管要求和現(xiàn)場實際,省廳委托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組織測算了安全文明施工取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現(xiàn)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環(huán)境保護費,合并計算并統(tǒng)稱安全文明施工費,招標投標時按安全文明施工費一項評價。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乘以相應取費標準(見下表)計算。
序號 | 項目名稱 | 安全文明施工費率 | |
1 | 建筑工程 | 一類 | 3.12% |
二類 | 4.40% | ||
三類 | 5.24% | ||
樁基礎工程、室外總體工程 | 0.49% | ||
2 | 安裝工程 | 一類 | 2.25% |
二類 | 2.60% | ||
三類 | 2.99% | ||
3 | 構筑物、仿古建筑工程 | 4.01% | |
4 | 單獨發(fā)包的裝飾工程(含附屬安裝) | 無外墻裝飾 | 0.49% |
有外墻裝飾 | 1.27% | ||
5 | 單獨發(fā)包的土石方工程(含爆破) | 0.49% | |
6 | 房屋修繕工程 | 1.35% |
備注:1、樁基礎工程包括工程樁、圍護樁和地基處理工程。室外總體工程包括傳達室、民用水加壓泵房、變電房、游泳池、圍墻、室外擋土墻、室外道路、化糞池、陰井、室外地下雨水污水管網(wǎng)、室外園林綠化、景觀工程等,不包括建筑圍墻之外的道路、管網(wǎng)、園林綠化等。
2、新建的建筑工程,發(fā)包的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含建筑與安裝,下同)按不低于16萬元計算;發(fā)包的總建筑面積小于2000平方米的,按每平米不低于80元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最低取值按上表費率比例分配給相應建筑和安裝工程。
3、新費用標準考慮了阻燃安全網(wǎng)一次使用不攤銷,活動房采用阻燃板,四口臨邊防護鋼管采用租賃方式。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乘以相應取費標準(見下表)計算。
序號 | 項目名稱 | 安全文明施工費率 | |
1 | 市政工程 | 實行標準化管理 | 2.20% |
未實行標準化管理 | 1.88% | ||
2 | 園林綠化 工程 | 園林建筑 | 3.41% |
綠化種植 | 2.48% | ||
綠化養(yǎng)護 | 2.42% | ||
3 | 城市軌道 交通工程 | 3.00% |
備注:
1、市政工程是否實行標準化管理,應根據(jù)閩建綜〔2015〕10號文件精神以及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確定。園林綠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均實行標準化管理。
2、市政工程(不論是否實行標準化管理)、園林綠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費內容均不包括施工現(xiàn)場圍墻(圍擋)。施工現(xiàn)場圍墻(圍擋)在措施項目清單中單獨列項計算。工程招標時,應當根據(jù)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措施項目清單中提供圍墻(圍擋)的做法及暫定數(shù)量,結算時按實調整。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內容已包括施工現(xiàn)場圍墻(圍擋)。費率已考慮3次以內的圍墻(圍擋)安裝、拆除,實際超過3次的,超出部分另行計算。
四、因各地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存在差異,需要增加其他費用(如防塵噴霧等)的,各設區(q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上述取費標準基礎上發(fā)布新增費率或計算方法,并適時發(fā)布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圍墻(圍擋)單價。
五、省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xiàn)場啟用重大危險源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通知》(閩建建〔2011〕51號)有關費用計取方式調整為:“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使用采用租賃方式,由施工單位與通信運營商簽訂協(xié)議,支付租賃使用費。租賃使用費在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其他項目清單的暫列金額中計列,按實際租賃費進行結算并在措施項目費中計列。
六、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2016年1月31日前(含2016年1月31日,下同)已發(fā)出招標文件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2016年1月31日前已簽訂建設工程發(fā)承包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