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二級注冊建筑師個人和聘用單位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原建設部令第167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注銷蔣建明等2人二級建筑師注冊(名單詳見附件),其相應的二級建筑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作廢?,F(xiàn)予公布。
福建省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