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針對 “熱軋光圓鋼筋、熱軋帶肋鋼筋重量偏差的測量檢驗結果超出標準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范圍是否可以復驗”的問題,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以“鋼檢質發(fā)(2013)2號文”、“鋼檢質發(fā)(2013)3號文”對省質安總站作了回復,省質安總站也以“閩建質安監(jiān)總[2013]29號文”進行了轉發(fā)。希望各會員單位在鋼筋重量偏差的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鋼檢質發(fā)(2013)2號文、3號文”及省質安總站“閩建質安監(jiān)總[2013]29號文”意見執(zhí)行。
附件:《關于轉發(fā)<對GB1499.1、GB1499.2有關問題的回函>的通知》(閩建質安監(jiān)總[2013]29號)
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xié)會檢測分會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