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由我廳頒發(fā)的《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2012~FJYD-312-2012)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施行。為加強定額管理,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編寫了《〈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2012~FJYD-312-2012)交底材料》(以下簡稱本交底材料),現(xiàn)予印發(fā)。
本交底材料與《福建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FJYD-301-2012~FJYD-312-2012)配套使用,并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3年4月17日